教育背景
四川大学文学学士、法律硕士
业务专长
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
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多系私人开业,单独或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,收取高额酬金。
他们大都组成律师协会,维护本行业的利益。有些国家还把当过律师作为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一个条件。
有的国家设有"公设辩护人",一般附属于法院,领取固定薪金,为无力延请或不愿延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。
日本对无力延请律师的被告人,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,称"国选辩护人"。有的国家则设立法律补助制度,由法院根据情况,
给予资力不足的当事人以一定的补助费,以便其延请律师。